相关利害关系人:
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研究,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香国大道501号(香国城香国御景商住小区)22幢2单元22-2室业主修建的现浇结构违法建(构)筑物拟采用没收违法收入的方式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
违建情况如下:
序号 | 违建地址 | 物业类型 | 违建部位 | 违法建筑市场价值单价(元/㎡) | 违建面积(㎡) |
1 | 荣昌区昌元街道香国大道501号(香国城商住小区)22幢2单元22-2室 | 高层建筑 | 室外 | 以项目备案的房屋销售合同价格计算 | 以现场实测为准 |
若对该处理方式有意见和建议的,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兴荣大厦918室
邮编:402460
联系人:邓道兴、李伟
联系电话:023-46785204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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