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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档案馆关于征集照片档案的启示
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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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档案关于征集照片档案的启示

荣昌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档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了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完整保存荣昌发展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荣昌区档案征集管理办法》《重庆市荣昌区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区档案馆特向各单位、社会各界和个人征集反映荣昌各时期城市、城镇面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历史价值的照片档案。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新中国成立前荣昌城市和社会风貌的照片。

(二)反映新中国成立至今荣昌城市变迁、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照片。

(三)反映荣昌各镇(街道)城镇变迁的照片。

二、征集要求

(一)照片以提供原件为主,纸质和数码均可。两者兼有的一并提供,电子版照片不低于1000万像素,为JPGTIFF两种格式,大小不得低于3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二)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

(三)提供照片有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事件、人物及摄影作者等。

(四)老照片由于保存条件和历史原因影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能反映历史情况的即可收集。

三、征集方式

(一)收购。对于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照片,档案所有人不愿意捐赠但有意出售的进行有偿收购。

(二)捐赠。存有上述照片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荣昌区档案馆捐赠照片原件,凡捐赠进馆的照片原件,由本馆永久保存,区档案馆向捐赠人制发《捐赠证书》,对历史价值特别重大的老照片,经鉴定后可给予捐赠人一定的捐赠奖励。

(三)寄存。对暂时不愿向区档案馆捐赠原件或是特别珍贵的老照片,个人保存又确有困难的,经协商同意,区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与寄存人签定寄存协议。区档案馆可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照片进行非商业开发利用,寄存者凭寄存协议可随时利用。

(四)仿真复制。如征集照片原件有困难的,可由区档案馆进行高精复制留存。

四、其他事项

(一)凡向区档案馆捐赠照片原件、提供复制件、寄存照片的单位或个人,对照片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照片提供者必须保证照片的知识产权无争议,不得盗用他人的照片,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照片提供者承担。

(三)有出售、捐赠、寄存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荣昌区档案馆办理相关事宜,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

五、征集时间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常年征集。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荣昌区档案馆收集整理科

联系电话:0234623042313594043849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A349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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