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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清升镇古佛山社区土地整治(稍加改造)项目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采购公告
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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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区清升镇古佛山社区土地整治(稍加改造)

         项目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采购公告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的委托,对荣昌区清升镇古佛山社区土地整治(稍加改造)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备注

1

荣昌区清升镇古佛山社区土地整治(稍加改造)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

20

0.2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资金来源

级资金资金已落实。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机构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重庆市国土整治市场主体(测绘)诚信等级为A级,(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诚信等级为A级的单位(需提供市中心网站公布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兴荣大厦503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119日北京时间10: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9日北京时间10:30

(八)磋商时间:2020年119日北京时间10:30

(九)磋商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兴荣大厦503室)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磋商保证金账号:9902001300421664

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xx项目xx款。(可简写),未备注者,以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1810  00 分前;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或柜台转帐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不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导致来款信息不明确,导致无法磋商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了方便磋商保证金的核查,请各供应商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现场备查。

4、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公司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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