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公通〔2021〕1号
为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缓解城市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对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的通告》(荣公发〔2018〕111号)有关规定,决定扩大对进入城区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限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限货区域
对重庆市荣昌区荣昌大道后西小学第二校区路段(昌龙大道转盘至向阳北路)、向阳路汇宇建材家私市场路段、民安街寰宇世家小区路段,禁止7:00-22:00时段通行。
二、扩大限行时段
对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较高的路段:海棠路、海棠北路、宝城路路段(昌龙大道至滨河中路)实施全天24小时禁行。
三、通行要求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载货汽车应当按照通告及通行证要求遵守交通标志通行。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下列词语的含义
(一)“载货汽车”是指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二)“城区”是指重庆市荣昌区昌元、昌州街道办事处建成区。
六、本通告自2021年 3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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