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荣昌区公安局在办理周某某、张某某等人盗窃案中,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张某某等人于2014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在荣昌区公安局安置房附近盗窃“玫瑰之约”牌电动车一台,于2014年3月的一天凌晨在荣昌区昌元街道莲花支路巧巧按摩店门口“城市之光”牌电动车一台,办案民警对上述财物进行了扣押,现存放在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停车场。2014年4月14日,荣昌区公安局将周某某、龙某某抓获,并对上述财物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寻找失主无果。
现对上述财物再次进行公告,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财物,本单位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办案单位联系人:张露
联系电话:023-61479027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2年3月15日
附 :扣押车辆照片
摩托车一
摩托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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