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荣昌区公安局在办理何祥荣、李明光盗窃案中,查明犯罪嫌疑人何祥荣、李明光于2020年04月20日凌晨,在荣昌城区等地,将电动车推离原地或在原地采用套筒等工具拆除电动车电瓶的方式,盗窃了电瓶,办案民警对上述财物进行了扣押,现存放在荣昌区公安局广顺派出所涉案财物室。
现对上述财物进行公告,请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广顺派出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财物,本单位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办案单位联系人:蓝荣飞
联系电话:023-46357359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广顺派出所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
附:扣押电瓶照片
电瓶一
电瓶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