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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荣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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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 区公安局发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昌元、昌州城区区域,具体为:

  成渝城际铁路—启明路—统升路—万福路—迎宾大道南段—城南大道(含荣昌永生会馆)—成渝铁路—永荣总医院—虹桥社区服务中心—水泥厂安置点—香国大道(含拓新·香国城和玖阳·海棠新城)—双石桥—成渝高速—金科·礼悦东方项目部—廖家坝—成渝城际铁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即使在禁放区域外,这些地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高铁以及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同时需注意,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区公安局民警提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廖国颖 李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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