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3〕565号)文件要求,经基层推荐,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我区以下单位和个人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和先进个人的初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先进个人(2个,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唐 杰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周申隆 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兴荣大厦20楼2015办公室)
受理电话:023-46789515
四、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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