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处置松木及其它需无害化处理松木管理,荣昌区林业局拟建立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目录库,按照国家林草局及市林业局相关要求,现就目录库建立公告如下。
一、入库原则
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目录库的建立采取“网上公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择优录取”的形式进行。
二、入库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性质。
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经营地址在荣昌区内,经营范围包含木制品加工。
(二)合法经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条件。
办理有植物检疫登记证,依法开展植物检疫。
三、技术与设备要求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事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的企业,可对松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两种处理方式,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处理松木的设施设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粉碎(削片)处理。
从事粉碎(削片)处理松木的必须拥有粉碎(削片)机器设备,且粉碎(削片)机对除害松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
(二)旋切处理。
从事旋切处理松木的必须拥有旋切机器设备,且旋切松木产生的厚度应小于0.3厘米。木心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
(三)除害处理要求。
对需除害处理的松木采取粉碎(削片)、旋切处理措施;松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全过程监管,确保运输过程除害松木不流失、不遗漏;收购的松木原则上当天收购当天处置完毕。
四、运输车辆与监管设备要求
申请除害处理的企业运输除害松木的运输车辆需挂设“松木除害处理专用车辆”标识(特别通行证),安装车载监控摄像头、GPS定位仪、厂区生产监控摄像头(厂区出入口、除害处理车间),监控摄像头、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费用等均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在申请除害处理企业时,参与报名的涉木企业,提供达到技术标准的佐证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指标),未达到报名资格、技术要求、运输车辆和监管设备要求、超出报名时限的不得进入除害处理企业目录库。
五、监管过程要求
为强化过程监管,实现全流程可溯,从事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工作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监管并遵守相关规定。
申请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的企业必须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承诺书》(附件1),领取《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交接记录表》(附件2)、《荣昌区除害处理企业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管理台账》(附件3)。现场收取时,除害处理企业凭指定除害处理车辆、《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交接记录表》向松木提供方收取除害处理松木,双方填写交接记录表。装车完成后当天返回厂区,企业厂区负责人完成松木交接,完善交接记录表,拍摄松木车辆过磅照片,报送到相关除治镇街、林场和区林业局,完成交接后除害处理企业1天内组织进行松木无害化处置工作,处置产生的边角料必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处置完全。
各镇街、林场负责辖区内除害处理企业的全程监管,区林业局对各企业松木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非除害处理企业不得违规调入、使用、经营松木;除害处理企业调入的松木,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严禁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纳入目录库的除害处理企业指定专人接收松木,建立《荣昌区除害处理企业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管理台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松木除害处理的各项流程、制度与要求,对不服从管理、不按流程进行松木交接利用的松木提供方和除害处理企业,区林业局有权取缔其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与资格审查。
2026年1 月13日— 2026年1月19日,区林业局公开发布《关于建立2026—2030年度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目录库的公告》,公布评审方式、评审细则、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监管方式等要件,2026年1月20日— 1月21日,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涉木企业自愿报名参与,填写《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4),区林业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
2026年1月22日—1月30日,区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资格条件符合的涉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松木无害化处置流程、技术、监管等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涉木企业,列入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名单目录库。对实地考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全区松木除害处理企业目录库:1.不符合松木除害处理技术要求的;2.缺少监管监控设备的;3.实地考察分值不足60分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5)。
(三)结果公示。
经资格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后,对拟确定的2026—2030年度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进行结果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荣昌区林业局提出异议,区林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并回复。
公示结束之日起,拟确定的目录库企业准予其5年(即2026年至2030年)在荣昌区范围内从事松木除害处理。
区林业局可根据每年除害处理企业的运行情况,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目录库,确保除害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七、安全责任
除害处理企业对防控松木除害处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松木安全负责,由此产生的人身、车辆伤亡损毁事故由除害处理企业自行负责。
八、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
松木除害处理企业须按照除害处理要求开展除害处理,全程打开监控摄像头,轨迹文件、监控视频文件留档保存,并报相关除治镇街(林场)和区林业局各一份。要按时向各相关除治镇街(林场)和区林业局报备相关信息,完善交接记录表,做好收购加工台账,不得使用非除害松木专用运输车辆从事运输需除害松木;不得私自拆除、调整监控摄像头、GPS定位仪;车辆运输应遵循线路最近最优原则,严禁出区、跨省;不得违规收购来源不明的松木。
有除害处理企业违规收购松树或其他树种,松木除害处理过程中因主观故意、管理不善等造成需无害化处理的松木流失的,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报名地址:荣昌区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10楼1010室
电话:023-61471690
附件:1.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承诺书
2.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交接记录表
3.荣昌区除害处理企业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管理台账
4.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报名资格审核表
5.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评分细则表
重庆市荣昌区林业局
202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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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承诺书
为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除害处理松材线虫病防控需无害化处理松木,确保不发生松木流失行为,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需无害化处理松木处置相关规定,只接收指定运输车辆运输、有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交接记录的松木;不接收规定以外、来源不明、无任何手续的松木。
二、除害松木运输车辆安装摄像头,做到全程摄像,安装GPS定位设备记录运输轨迹,厂区内进出口、木材储存场地到加工能随时监控。
三、除害松木运输到厂时,严格按规定过磅、登记、签字。
四、厂内设置松木堆放区,做到分类堆放。
五、需除害松木只采取粉碎(削片)、旋切等无害化处理,决不将需除害松木丢弃、藏匿、买卖、异地加工或另作他用。
六、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需除害松木处理台帐,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松木除害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监管管理单位开展检查监督,确保除害工作顺利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需除害松木(包括边角料)处理。
八、本企业对松木除害处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松木存储安全等安全负责,由此产生的人身、车辆伤亡损毁事故由本企业自行负责。
九、如本企业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及上述承诺条款,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法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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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交接记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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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单位(镇街、林场)盖章:编号(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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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交付单位 |
松木除害处理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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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单位 |
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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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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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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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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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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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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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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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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磅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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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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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驾驶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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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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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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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交付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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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处理 |
处置方式 |
1.粉碎(削片); 2.旋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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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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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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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跟班作业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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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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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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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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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交接记录表一式两份,由项目实施镇街(林场)发放给指定松木除害企业,固定车辆、驾驶员使用,任何人不得伪造、交易、赠与他人。 2.指定松木除害企业每车次一表,每收取一次松木即填写此表,松木交付单位栏由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队伍现场填写交付信息,施工队伍填写完成后,驾驶员填写收取信息,收取企业厂区松木无害化处理负责人填写厂区处理栏信息,记录表格内不得空缺。 3.指定松木除害处理企业完成松木厂区处理后,完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项目实施镇街(林场)存档,一份交至荣昌区林业局备案。 4.非指定松木除害企业、无特别通行证车辆、未填写交接记录表,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交付需除害的松木,松木除害企业不得违规收取松树,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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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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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荣昌区除害处理企业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管理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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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处理企业: |
监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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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仓 |
加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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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月、日) |
供货单位 |
运输路线 |
进厂时间 |
木材来源 |
根数 |
材积(吨) |
累计材积(吨) |
运输车牌号 |
驾驶员签名 |
接收人签名 |
当天加工材积(M3) |
累计结余材积(M3) |
负责人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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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由除害处理单位填写,定期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项目实施镇街(林场)存档,一份交至荣昌区林业局备案。 | ||||||||||||||
附件4
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报名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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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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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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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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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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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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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
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逐项进行,全部合格,资格审查合格) |
审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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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查看营业执照原件和有效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营业执照注册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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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记录 |
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提供承诺声明,加盖公章,现场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公司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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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登记证 |
提供植物检疫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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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施、场地及安全设施等 |
提供符合现行松木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中关于松木处理方式(旋切、粉碎削片)的技术设施证明及拥有适合处置的场地证明资料,包括处置设备采购合同、照片、技术参数。有企业电力设备及生产设施具备安全生产能力,防灭火设施设备齐全,安全管理措施科学可行的佐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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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设施 |
申请除害处理的运输车辆,安装车载监控摄像头、GPS定位仪、厂区生产监控摄像头(厂区入口、除害处理车间)相关佐证资料,暂未安装的提供承诺声明,进入实地考察阶段时仍未安装,自动丧失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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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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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确认签字(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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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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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企业评分细则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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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察单位: |
考察日期: |
考察人员签字: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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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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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除害处理方案 |
方案中明确专人、专车、专岗从事防控松木除害处理工作 |
有专人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木除害处理管理,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专人负责场区防控松木交接处置,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有专人专车负责防控松木交接运输,提供车辆信息(车牌号、载重),每辆专车得3分,最多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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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防控松木除害处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
对防控松木收购交接、运输返厂、交接堆放、加工处置、出库出货5个环节有相应管理措施、规定,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管理制度完善无漏洞,每个环节完善得3分,未完善得0分,总共15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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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权责明确 |
方案中对现行的松木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理解到位,对除害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法律责任,并作出承诺,管理制度上墙等,最多得4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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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松木处置设施设备、场地等情况 |
防控松木除治设施设备符合标准等 |
厂区建立有符合松木除害处理(粉碎削片、旋切)处理的生产线路,现场检测粉碎削片或旋切处理是否符合现行的松木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从事旋切处理的涉木企业须配合建设有防控松木边角料处理设施设备(如锅炉焚烧、粉碎设备),符合条件的判定合格得30分。场区建设有防控松木专用堆放场地并与其他料场分离的,企业电力设备及生产设施具备安全生产能力,防灭火设施设备齐全,安全管理措施科学可行的,得5分。不符合粉碎削片、旋切技术要求的自动丧失申报松木除害处理企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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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设施设备 |
车辆过程监管 |
从事松木除害处理的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摄像头,做到全程摄像,安装GPS定位设备记录运输轨迹,,视频清晰可见,可以实时监控,得全分9分,每辆专车一项不达标扣1分,最多扣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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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出入口监管 |
涉木企业厂区的出入口建设有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可实时监控,监控范围覆盖所有厂区出入口,得10分,每个厂区出口缺少相应监控设备,扣5分。缺失厂区出入口监控的自动丧失申报松木除害处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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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处置区监管 |
松木处置区建设有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可实时监控,监控范围覆盖松木处置区、堆料区,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缺失松木处置区监控的自动丧失申报松木除害处理资格。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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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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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实地考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全区松木除害处理企业目录库,1.不符合松木除害处理技术要求的;2.缺少监管监控设备的、3.实地考察分值不足6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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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