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荣昌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年销售额放宽到1000万元);
3. 企业在本区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 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7. 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8.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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