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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86K/2026-00103
  • [ 发文字号 ]
  • 荣民安罚简〔2026〕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荣民安罚简〔2026〕2号)
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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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重庆愉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址:  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人和街64号附21、附24                             

邮政编码: 4024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院长 联系电话:137*******7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4日到你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明确记录了你单位存在以下七项隐患问题:1.健身器材摆放不合理,损坏器材不应继续使用;2.刘*玉房内插座火、零线装反;3.洗衣房内电线使用“花线”,应更换符合标准的电线并穿管;4.洗衣房内洗衣机插座未固定,无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器;5.疏散玻璃门卡死,无法正常开启,安全出口灯不亮;6.应急预案内容不全,编制不符合要求;7.配电房警示标牌不符合要求。证据二,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4日到你单位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属实。证据三,本机关2026年6月12日对你单位授权日常管理负责人卓*芝做的现场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证据一中指出的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的规定同时参照《重庆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4序号适用条件(一)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行为,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吕*          执法证号:220053100**    

                             高*         执法证号:220053100**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张*琴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6612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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