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小百合艺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7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荣昌区小百合艺术培训中心住所由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西路411号变更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国泰路8号附13号2-1。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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