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农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并加强沿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第20260081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合作社共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实名登记制,构建数字化监管闭环
我区已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将农药销售实名登记作为农药经营许可的刚性要求。目前,全区161家持证农药经营门店已全部纳入“重庆市农药溯源监管云平台”管理,购买农药须实名登记,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农药品种、数量等信息。“重庆市农药溯源监管云平台”已实现农药进、销、存全流程电子化管理,2025年以来,我委已通过平台核查电子台账记录2.41万余条,并对未规范建立电子台账的经营门店进行了限期整改。
二、关于聚焦沿河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防治
我委将濑溪河、荣峰河、大清流河等主要河道沿岸200米范围内的农田作为科学施肥用药增效重点管控区,向该区域农户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在昌州、峰高、直升等镇街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培训农户1000余人次,采购黄板11.49万张,重点向濑溪河、荣峰河、马鞍河流域200米范围内种植户免费发放。另外针对水稻收割后稻田禾桩腐烂导致稻田水质恶化问题,我委印发了《关于2025年濑溪河流域沿河推广“冬水田”蓄积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荣农函〔2025〕206号),围绕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布局,组织沿河两岸农户、规模种植户蓄积“冬水田”。
三、关于建立“超标粮食”无害化处置与阻断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每年均将粮食收购检查作为年度检查计划重要内容实施,督促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荣昌分公司等收储企业严格执行《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做到车车必检,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严格拒收。经日常检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均未被收购入库。近期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被污染粮食风险管控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管控制度。根据《重庆市被污染粮食处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被污染粮食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后,可用于生产饲料、医用酒精、有机酸、燃料乙醇等。用于生产饲料的,应当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对重庆大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饲料企业定向销售粮食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强化对“农药溯源监管云平台”的使用监管,在濑溪河、荣峰河等主要河道沿岸实施更严格的农药使用管理,按照上级关于超标粮食的管理要求做好监管,确保超标粮食不流入食品链。
感谢您对荣昌农业特别是农业环保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此答复函已经皮荣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联 系 人:罗晓翠
联系电话:136183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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