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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6-00219
  • [ 发文字号 ]
  • 荣人社监罚催告〔2026〕3号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送达 荣人社监罚催告〔2026〕3号
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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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旭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20253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缴纳罚款,并将缴纳罚款凭证返还我局你单位20251218日收到该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也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催告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缴纳罚款8000.00元(大写:捌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催告文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6715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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