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奖惩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从事过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的,放宽至41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工作日的0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荣昌区司法局409办公室(昌元街道玉屏街49号),联系人:唐菁,联系电话:023-46765929。
4.所需材料:
(1)《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明: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获得;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报名人员自行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6)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考试方式,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按得分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排名递补名额。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重点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审查情况确定聘用人选。因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排名递补名额。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人员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区司法局相应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总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公积金,另外按照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及补贴或其他福利。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聘用纪律和考场规则,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招考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等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本公告由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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