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2、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注:符合第1款和第3款的企业名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符合第2款的企业名单由节能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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