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
房屋鉴定为局部危险房屋的通知
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各位业主:
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房屋(重庆市荣昌区玉屏实验小学教师宿舍楼),经重庆市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7月18日检测鉴定为C级危房〔(2020检字)第0219号〕,属于局部危险房屋。
一、检测情况
(一)该房屋基础为条形基础。检测基础局部挡墙出现垮塌,地基出现不稳定状况,其余房屋基础状态良好无异常现象。
(二)主体结构。
1.一层垮塌挡墙影响范围楼板出现倾斜现象;其余楼板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
2.局部阳台挑梁出现漏筋、开裂现象;
3.局部墙体出现开裂现象;
4.过梁状况良好,无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
5.梯梁、梯板状况良好,无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
6.屋面现状良好,无破损、变形等异常现象。
介于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通知各位业主立即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并做好房屋安全防患工作,尽快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改建议
1.该建筑边坡出现垮塌现象,地基基础处于不稳定状态,建议对房屋进行位移及沉降观测,若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对该建筑边坡进行加固设计,并考虑建筑荷载对边坡挡墙的影响。
2.房屋一层垮塌边坡挡墙影响范围楼板出现倾斜现象,需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3.局部阳台挑梁及墙体出现开裂现象,需对阳台挑梁及墙体开裂部位进行维修,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因治理不到位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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