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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86630N/2020-00059
  • [ 发文字号 ]
  • 荣建委发〔2020〕10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关于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房屋鉴定为局部危险房屋的通知
日期: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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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

房屋鉴定为局部危险房屋的通知

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各位业主:

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房屋(重庆市荣昌区玉屏实验小学教师宿舍楼),经重庆市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7月18日检测鉴定为C级危房〔(2020检字)第0219号〕,属于局部危险房屋。

一、检测情况

(一)该房屋基础为条形基础。检测基础局部挡墙出现垮塌,地基出现不稳定状况,其余房屋基础状态良好无异常现象。

(二)主体结构。

1.一层垮塌挡墙影响范围楼板出现倾斜现象;其余楼板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

2.局部阳台挑梁出现漏筋、开裂现象;

3.局部墙体出现开裂现象;

4.过梁状况良好,无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

5.梯梁、梯板状况良好,无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

6.屋面现状良好,无破损、变形等异常现象。

介于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通知各位业主立即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并做好房屋安全防患工作,尽快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改建议

1.该建筑边坡出现垮塌现象,地基基础处于不稳定状态,建议对房屋进行位移及沉降观测,若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对该建筑边坡进行加固设计,并考虑建筑荷载对边坡挡墙的影响。

2.房屋一层垮塌边坡挡墙影响范围楼板出现倾斜现象,需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3.局部阳台挑梁及墙体出现开裂现象,需对阳台挑梁及墙体开裂部位进行维修,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因治理不到位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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