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才政策
1.支持对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安家、购房、租房补贴。
执行标准: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及青年人才I类、II类安家补贴执行标准分别为(支持3年):6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购房补贴执行标准分别为:按房价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房价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房价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房价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4万元、按房价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租房补贴执行标准分别为(支持3年):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300元/月。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才行业主管单位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2.支持对象: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柔性引进开展项目技术攻关专家教授或品牌连锁经营、产业供应链管理等高水平运营团队。
执行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年。柔性引进高校科研团队来荣与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合作,给予不超过100元/人·天的生活补贴,参考高铁票(二等座)标准给予1次往返交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5万元/年。。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3.支持对象: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引进经市博管办认定的进站博士后。
执行标准:在站期间按市级日常经费资助标准1:1配套。全职博士后出站留荣,参照新引进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安家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卫生健康委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4.支持对象:企业引进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且首次在渝缴纳社保。
执行标准:企业引进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及青年人才,且首次在渝缴纳社保,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人、5万元/人、1万元/人、0.2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5.支持对象:通过我区申报入选市级、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
执行标准:分别给予市级、国家级入选者5万元/人、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6. 支持对象:企业新培养的副高级职称人员(或技师)、正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企业员工新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执行标准:企业新培养1名副高级职称人员(或技师)、正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员工新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7. 支持对象: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执行标准:给予1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团队开展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商业银行给予团队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推荐纳入市种子基金项目给予支持。引导区内基金将有关团队及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推荐基金管理人对有关团队及项目开展市场化尽调,推动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对有关团队和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8. 支持对象: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执行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9. 支持对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执行标准:为高层次人才赋人才码或发放“新重庆人才卡”,凭卡享有健康体检等有关服务。享受1次健康体检,A类、B类、C类标准分别为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及各类先进评选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称评审、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适时开展以高层次人才为主的休假、疗养、学术交流“三位一体”活动。高层次人才A类由区领导直接联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起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10. 支持对象:“特支专项·海棠能手”入选者。在某个技术领域(教育、卫生领域除外)具有较深的造诣,具有高超技能水平,或在折扇、夏布、陶等非遗领域和现代工艺美术方面具有创作、设计、研发、制作等绝技绝活,行业认可度较高。
执行标准:对入选者给予3万元/人的一次性支持,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选者授予特支专项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新荣昌人才特支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荣委人才办发〔2024〕11号)
执行期限:2024年11月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等
咨询电话:023-4678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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