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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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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体育场所维护和管理的建议》(第127号)收悉。经与区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体育活动场所是人民群众日常康体健身的重要场所,是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参与感、增强公园活力与创造力的重要场所。

我局近年来持续推进公共体育场所的建设,为广大市民提供不同类型的运动场地。新建了迎宾体育文化公园、海螺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等专类公园,对香国公园、海棠广场游园、小滩桥游园、海棠公园等已建公园中增加康体健身场地,分别设置不同类型的运动设施,为居民群众提供日常休闲健身场地。

随着使用次数和设施年限的增加,体育活动设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按照《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内部的体育设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或者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2)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3)捐赠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确定”,对于我局建设的公共体育场所的维护,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加强巡查力度,指派专人负责公园设施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出现设施破损过于严重的现象,对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施进行关闭,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在维护完成后再进行开放使用。

2. 及时更新维护,对轻微破损的设施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对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保障体育设施的日常使用。

3. 强化质量监督,在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养护期内出现破损的设施第一时间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运动场所的管理,做好定期检查、维护,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使用。

此复函已经郭晓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向娇,联系电话:46774054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355

(此答复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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