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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稳岗返还待遇申领告知书
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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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各参保市场主体:

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3〕15号)文件精神,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就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不属于“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范围。

(三)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其中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三、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报即“免申即享”。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初步筛选符合返还条件的对象,建立2023年度稳岗返还对象信息库,返还对象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基本信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返还对象确认的信息严格按照内控管理要求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返还资金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二)线下申报。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市场主体,由失业保险科经办人员核定后通过线下申报。

    四、申领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请各市场主体注意确认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视为自愿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待遇,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各申领市场主体在办理中如遇问题,请联系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23-46773871。

附件:荣昌区初筛合格暂未申领稳岗返还待遇市场主体名单




重庆市荣昌区初筛合格暂未申领稳岗返还市场主体名单.xlsx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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