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重庆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在此背景下,起草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主要分布于
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安富街道、直升镇、万灵镇、清升镇、荣隆镇、仁义镇、河包镇、古昌镇、吴家镇、观胜镇、铜鼓镇、盘龙镇、远觉镇等16个街镇,划定图斑共计75个,总面积830.21hm²,土地类型全部为林地,总划定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0.77%。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实施时间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重点内容解析
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荣昌区水利局
咨询方式:023-852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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