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234H井建设工程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荣昌区仁义镇红梅社区8组、永灵村2组、永灵村13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府于2023年5月17日在该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公示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荣昌府公〔2023〕30号),因原预公告所使用的勘测定界成果所依据的外业调查数据有误,存在村民代表误判村社界情形,经仁义镇人民政府、永灵村村民委员会重新组织人员对权属界线进行了指认,形成了新的勘测定界成果,按照相关要求现发布调整数据后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荣昌区仁义镇红梅社区8组、永灵村2组、永灵村13组集体土地约0.3115公顷。具体范围见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荣234H井建设工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仁义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与原征收土地预公告(荣昌府公〔2023〕30号)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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