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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149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规〔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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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全力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随荣昌区城市建成区变化,现将荣昌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时调整,通告如下:

一、确定昌元街道北至昌州街道海棠新城、南至红岩路、西至香国大道西段和工人村、东至昌州街道;昌州街道北至成渝高铁、南至科创大道中段(板桥段)、西至昌元街道、东至东湖水库和统升路;峰高街道北至成渝高铁、南至银昆高速公路、西至昌州街道、东至峰高街道峨嵋社区;广顺街道北至广顺街道工农茶叶产业社区、南至科创大道中段(广富段)、西至广泸高速公路和安富街道、东至工人村;安富街道北至安富街道洗布潭村和华江机械厂、南至安富街道石燕子社区、西至陶都西段、东至广泸高速公路和广顺街道;双河街道北至双河加油站、南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西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东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随城市建成区实时调整。

二、全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45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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