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计划。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规范性文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起草单位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予以重视,加强对文件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把握好时间节点,按计划推进文件制定工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未列入制定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制定;确需制发的,需单独立项。
二、规范制定程序,确保文件质量。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及时公开解读,回应群众关切。起草单位应当运用文字、图文等形式,对规范性文件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适用对象等进行政策解读,以增进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附件:2026年度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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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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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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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区水利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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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荣昌区支持汽车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区经济信息委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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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荣昌区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区促进人才集聚实施方案 |
区人力社保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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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荣昌区主城区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及设置管理方案 |
区城市管理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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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荣昌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
区农业农村委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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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龙集镇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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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荣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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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荣昌区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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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荣昌区调整火葬区和土葬区改革区划定方案 |
区民政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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