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征收项目:荣昌区畜禽种业能力提升项目。
二、征收范围:荣昌区峰高街道东湖片区黄修文等9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自公告之日起,除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附件:征收范围图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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