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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009341047W/2026-00141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6〕3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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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荣昌区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敬老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敬老院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以改革创新为抓手,重塑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全区敬老院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入住老人满意度,大幅提升敬老院入住率。2026年完成敬老院整合撤并,基本形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布局。到2027年,敬老院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换,运行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区敬老院入住率达75%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整合后的区域性敬老院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主渠道、稳定器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面向社会开放,为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二)实施优化整合

根据敬老院的区域分布情况、现有硬件基础和入住特困人员数量等因素,将全区19所公办敬老院整合为区域性敬老院,重点建设昌元昌州、双河街道、峰高街道、安富街道、清江镇、吴家镇、铜鼓镇、清流镇、盘龙镇等9所区域性敬老院,分别命名为“荣昌区社会福利院××分院”;新建古昌昌盛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全区共10所区域性敬老院;撤并广顺街道、直升镇、万灵镇、清升镇、荣隆镇、仁义镇、河包镇、古昌镇、观胜镇、远觉镇等10所敬老院。被撤并的敬老院应就地转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农村互助养老阵地,产权仍归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负责管理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被撤并敬老院的养老服务性质和用途,不得侵占、损坏和拆除,不得出租和转让用于除养老服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划片集中供养

区黄金坡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作为全区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机构,根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意愿,原则上统一收住全区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由中医院独立运营管理。整合后的10所区域性敬老院原则上划片收住全区21个镇街有集中供养需求的自理型特困人员,根据入住情况,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可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兜牢基本养老服务底线。

(四)改善服务设施

整合后的区域性敬老院要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敬老院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区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设施设备换新,老旧线路改造,合理设置综合评估、文化教育、健康管理、休闲娱乐、精神慰藉、运营管理等功能室,配齐电梯、空调、沐浴、健康监测、康复辅具、理疗按摩、休闲娱乐、心理慰藉等设施,按每个敬老院不低于95%比例配齐护理型床位。整合后的敬老院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建设消防设施,确保通过消防审验。

(五)建设智慧养老院

实施智慧养老赋能行动,构建数智养老服务机制,开发建设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归集全区养老服务数据,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医养、社区、机构及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智慧养老体系。打造数字养老综合应用场景,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化双向赋能,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化监管等智能设备在养老服务场景集成应用,聚焦老人健康监测、安全守护、紧急救援、生活照料与智能监管,实现养老服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精准化供给、一体化调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与老年群众幸福感。

(六)改革管理体制

1.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敬老院党的建设,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邻近敬老院组建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优化管理运行。建立健全区域性敬老院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后的区域性敬老院日常运维以民政部门为主、安全管理以属地镇街为主。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履行行业监管与业务指导职责;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推动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负责对养老机构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涉及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社会福利院)承担区社会福利院日常管理以及向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以及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等职责;负责管理使用特困供养人员经费,负责区社会福利院相关人员经费、建设运维等资金的预算编制。负责区社会福利院各集中供养场所规划布局、建设调整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派驻集中供养场所人员的聘用、调配等工作。实行“公建民营”的集中供养场所由社会福利院统一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内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养老机构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协助区民政局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状况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先期处置、秩序维护、群众疏散等工作。负责向辖区内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做好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补贴等资金申领申报工作和向集中供养场所送养的服务保障。其中,实行“公建公营”集中供养场所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区社会福利院派驻集中供养场所人员纳入“141”基层智治体系民生服务板块和岗位,统一指挥协调开展集中供养场所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所需的设施设备。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将特困供养金、护理补贴、集中供养场所人员经费、维修建设经费等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流程拨付资金。

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特困人员的医疗服务等基本医疗保障,推动公立医院在集中供养所开展医养医疗服务。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医保、金融发展中心、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3.规范入住流程。区域性敬老院原则上按片区收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集中优化整合期间,区域性敬老院根据所划片区镇街敬老院现有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数量,按规定建好养老床位,配齐养老护理人员,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稳妥有序的收住撤并敬老院特困人员;特困人员送养镇街要做好送养特困人员思想教育、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平稳安全地将特困人员送至区域性敬老院集中供养,要妥善处理特困供养人员财物,做好交接工作,防止侵害特困供养人员权益事件发生。常态化运行后,区域性敬老院要规范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在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照料基础上,按照养老服务相关规定和标准,逐步拓展提供康复护理、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不断提升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水平、服务质量和居住环境;送养镇街要做好送养入住特困人员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送至区域性敬老院,积极主动配合敬老院做好本镇街入住特困供养人员管理工作,对不服从管理、不适宜继续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4.妥善解决医疗问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敬老院应及时按分级诊疗原则送至区内医院救治,做好出入院接送及手续办理等工作,同步报告属地镇街。确因病情和治疗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需报属地镇街审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由敬老院商所属镇街负责落实照料护理。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保险赔付后,剩余自付部分按临时救助政策申请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后的资金缺口部分,由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属镇街负责兜底解决。

(七)加强队伍建设

按区委编办相关文件精神,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规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各区域性敬老院负责人,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管理。根据敬老院管理和服务需求,设管理岗位和工勤服务岗位,管理岗位配备:每个区域性敬老院设出纳兼安全管理副院长1名;工勤岗位配备:每个区域性敬老院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6名,门卫室值班人员2名,炊事员23名(入住特困老人100人以下配备2名,100人以上配备3名)。根据敬老院入住老人身体状况和人数,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为确保稳定,敬老院原在岗工作人员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解聘安置方案,同等条件下区域性敬老院择优录用敬老院原工作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妥善处理好解除聘用等相关事宜。

(八)改革薪酬制度

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区财政局统筹保障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等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等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我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落实,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区民政局要结合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制定考核方案,在总量控制范围内自主设立安全管理、值班值守、疫情防控、夜间查房、床位使用率、延伸服务、入住对象满意度等体现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或内容。鼓励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社会托养老年人、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对床位使用率较高、庭院经济发展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收入情况适当提高聘用人员待遇。

(九)规范服务收费

区域性敬老院定价应当符合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足额保障;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敬老院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应保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如需调价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并根据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实现分级定价。

(十)统筹社会资源

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引导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敬老院建设。积极对接区老年大学到区域性敬老院开设分校或教学点,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对接各类慈善基金资助关爱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助老爱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到敬老院开展文化娱乐、心理关怀、健康监测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敬老院入住老人幸福指数。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方案细化阶段(202631—531日)

总体目标:全面启动改革,完成底数摸排、清产核资、政策宣传、方案细化,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31日—331日:全面完成全区敬老院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注销工作,明确养老服务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召开荣昌区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过渡期相关工作。

41日—531日: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完成全面摸底清查:逐院摸排敬老院特困供养人员、现有床位、设施设备、消防现状、在岗工作人员、资产账务、资金结余等情况;审核确定最终整合撤并名单、划片供养明细,形成敬老院优化整改改革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议印发。

阶段完成目标:底数台账全部建立、优化整合改革方案印发。

第二阶段:机构整合、人员划转、特困人员平稳搬迁阶段(202661—731日)

总体目标:启动敬老院撤并关停,完成特困人员划片集中搬迁,完成人员初步安置,实现划片集中供养落地。

61日—620日:改革工作专班正式实体化办公,召开全区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各涉改镇街、区级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全面宣传改革政策、整合撤并、划片供养、人员安置、搬迁过渡相关要求,完成特困人员入住意愿征集、思想疏导,属地镇街对撤并院特困人员逐一入户沟通、签订集中供养安置协议;9所区域性敬老院腾空床位、划分护理区域、做好入住接收准备。

621日—630日:按照划片方案,逐院启动优化整合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完成特困人员集中搬迁:各镇街负责老人护送、财物清点登记、手续交接、安全维稳;区域性敬老院做好接收、入住安排、生活照料衔接;严格落实搬迁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老人情绪安抚,杜绝安全事故、权益侵害事件。

71日—731日:撤并院正式转型为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阵地,完成挂牌、属地镇街接管;区域性敬老院负责人、副院长管理岗位初步到岗就位。

阶段完成目标:敬老院全部撤并转型、全区特困人员全部划片集中供养到位。

第三阶段:设施优化、队伍组建、制度健全初步落实阶段(202681—930日)

总体目标:完成9所区域性敬老院设施适老化、消防、护理型床位改造;配齐全部管理人员、护理员、工勤人员;落地管理、薪酬、收费、入住、医疗等全部制度。

81日—831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实施区域性敬老院设施提升工程:更新适老化家具、按≥95% 标准配备护理型床位;开展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更换老旧线路、消防审验整改;实施院内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91日—920日: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完成9所区域性敬老院消防值班、门卫、炊事员、护理员公开选聘、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签订;落实原敬老院人员择优录用、不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安置;严格按照1:101:61:3 配比配齐护理人员,基本完成队伍建设。

921日—930日:完成清产核资、资产台账登记,完成撤并敬老院资产移交、账务划转;全面落地改革制度:出台区域性敬老院管理运行细则、入住评估轮候流程、医疗照料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出台薪酬绩效考核方案、服务收费分级定价方案、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完成党建支部(联合支部)组建挂牌;建立区、镇街、敬老院三级监管台账。

阶段完成目标:设施改造+消防验收全部达标、护理型床位达标、工作人员全部配齐上岗、各项改革制度正式印发执行。

第四阶段:稳定运行、自查整改、全面验收总结阶段(2026101—1130日)

总体目标:全面常态化运行,完成自查整改、区级验收,全面完成本次敬老院整合改革全部任务,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101日—1020日:9所区域性敬老院+黄金坡失能照护中心全面常态化规范运营;严格落实特困供养照料、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收费公示、安全巡查、夜间查房、绩效考核各项要求;专班组织民政、财政、消防、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全覆盖自查督查,对设施、服务、人员、安全、经费问题逐项整改销号。

1021日—1031日:开展改革全面验收:验收整合撤并完成情况、划片供养落实情况、设施改造达标情况、人员队伍配齐情况、制度运行情况、入住率、护理型床位占比、经费保障落实情况;同步完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监管考核机制。

111日—1130日:完成改革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台账汇总;召开改革工作总结会,正式宣告2026年敬老院整合改革全面完成,转入常态化精细化运营管理,衔接2027年提质增效目标任务。

阶段完成目标:区级验收合格、改革任务全部办结、长效机制建立、11月底全面收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荣昌区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工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专班组长,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局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工作,保证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工作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民政局要牵头推动敬老院优化整合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区域性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区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要求,足额保障养老机构事业编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区发展改革委要支持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升,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公建民营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对外开放定价等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区人力社保局要指导有关人员招考选聘和绩效考核工作,支持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服务收费的监管;区卫生健康委要支持区域性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继续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养老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能力评估、疾病预防、医疗救治等工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其余相关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稳定、有效的敬老院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金总额的25%安排敬老院管理运营经费,每2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增一次,专门用于敬老院日常办公、水电燃料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支出。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和敬老院工作人员相关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更新。

(四)加强监管考核。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对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考核,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文娱活动多样化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打造一批示范性区域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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