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工作部署,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市审计局、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我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和2019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改革力度,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为荣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作用。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调减增值税等减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清理应停征、暂免等收费项目,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夯实财源基础。
——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督促各部门编制三年滚动平衡预算,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提升资金运行的安全性。2018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9.34%、15.14%,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长5.49%,重点向污染防治、全民健身、医疗卫生、技术研发等方面倾斜。
——强化落实三大攻坚战部署,确保重大任务顺利完成。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积极争取债券资金4.6亿元,助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任务。2017年投入扶贫资金8516.79万元,涉及123个扶贫项目,实现227户535人脱贫,按时完成了全区脱贫摘帽任务。开展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库连通工程等31个项目,促进河库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促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城乡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508万元、增长25.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4亿元、增长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8亿元、增长19.57%。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2018年度荣昌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收入组织、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收入组织方面。部门违规出台政策缓征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2016年11月22日原区城乡建委、原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荣建委发〔2016〕191号),对新开工建设楼盘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的缓缴规定不合规。
2.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18.21亿元。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9.68亿元,其中可分配未分配到具体部门和项目的预算18.21亿元,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0.51%。二是无预算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19亿元。2018年区级各部门实际政府采购2.08亿元,有采购预算0.89亿元,无预算采购1.19亿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上级专项资金未分配或分配不及时。超过30天分配的资金共148笔、涉及金额10.98亿元;截至2018年底未分配共18笔、涉及金额2.51亿元。二是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使用不及时,涉及金额894.51万元。截至2019年4月19日,区人力社保局未对727.38万元专项资金确定分配使用方案,资金结存于区财政;已划拨到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专项补助资金167.13万元未使用。三是挤占专项资金28.95万元。其中双河街道将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委会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等费用共计21.62万元;原区水务局将2018年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用于在编职工的差旅费、日常办公费用、培训费、餐饮费等支出7.33万元。四是吴家镇黑子凹长冲农村公路项目和双河街道治牛农村公路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资金未使用。
4.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20家预算单位存在大额提取现金,涉及金额919.57万元。二是区畜牧兽医局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个人划款,涉及金额632.58万元。
5.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一是原区国土房管局银行利息收入586.05万元利息收入未及时入库和未及时上缴耕地开垦费42.49万元。二是预备费使用不合规。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民政局等23个部门(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2个单位未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超上年度预算41.6万元。二是预算编制时未统筹考虑当年实际资金需求,或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衔接不够,个别项目未执行或执行率低。其中1个单位年初预算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当年实际未使用;1个单位年初预算“敬老院等级评定”项目资金5万元,当年实际未实施;1个单位年初预算“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经费14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34.26万元。三是1个单位虚列支出隐匿结余资金17万元。四是5个单位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共99.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宣传费、临聘返聘人员工资等。五是12个单位决算报表编报不实。“三公”经费预算数或账上实际支出数与决算报表数不一致,相差144.14万元。
2.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一是原区城乡建委欠收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原区国土房管局欠收土地出让价款。二是2个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6个单位购买设备、软件等资产290.2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二是1个单位对出租房产管理不到位,出租房产被承租人私自转租(转租期超过其承租期限),未及时收回承租人房屋租金47.37万元、滞纳金40.42万元。
4.政府采购方面。一是6个单位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政府采购221万元。二是2家医院未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采购高值耗材65.75万元。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一是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全面公务卡制度。存在支付餐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未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情况,涉及金额6.46万元。二是公务用车方面。1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定点维修,涉及维修费0.51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方面。1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超预算103.48万元;6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未按规定在“公务接待费”科目核算,涉及金额7.86万元。
6.其他方面。1个单位无依据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事业人员发放奖金2.24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涉企减负、保障和民生改善、“放管服”、稳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原区城乡建委2018年4月向重庆玉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应免征的康宁广场幼儿园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2.26万元。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区中医院迁建项目未达计划进度。该项目2018年投资计划8000万元,工作目标主体完成50%,截至2018年8月20日,主体工程尚未开工。
(三)“放管服”政策落实方面。投标保证金管理不规范。2018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个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262.88万元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
(四)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执行方面。就业创业补贴发放不合规。区人力社保局未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及认真审核补助对象资格条件。一是昌元街道、昌州街道3名已享受财政工作补助及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村社干部2017年同时享受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33万元。二是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重庆荣盾保安有限公司的2名稳定就业人员2017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82万元。
(五)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执行方面。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续监管不到位。东恩控股孵化基地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重庆东恩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已对基地内资产进行处置,2018年以来基地未开展任何创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无创业导师和管理团队。区人力社保局未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后续监管等原因,导致已不符合条件的东恩控股孵化基地未取消命名。
(六)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方面。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一是区文化艺术中心2018年工作目标为主体施工。截至2019年3月25日,该项目尚未开工。二是荣峰河综合整治工程中期调整二期项目(玉带河生态文化公园)计划总投资3.69亿元,2018年应完成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各40%的工程建设。截至2019年3月,一标段未招标开工;二标段已完成招标,未开工;三标段完成20%的建设内容。
三、重点民生资金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25亿元棚改项目贷款闲置超过1年。截至2018年12月末,城中村一期改造项目尚未实施,导致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资金2.25亿元结存于原区国土房管局专用账户长达15个月未使用,增加融资负担和建设成本1405.69万元。
2.2018年度棚改目标任务完成方面。未完成2018年棚改开工任务445户。
3.棚改政策落实方面。一是违规将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二是违规将广场等非住宅类建筑拆迁纳入棚改范围。三是违规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项目纳入棚改范围。四是违规将新建扩建园区拆迁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五是违规将因城市道路建设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范围。
4.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方面。一是公租房盘活后仍空置72套未有效使用。二是存在违规将11套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情况。三是60套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以上。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对象欠缴租金8.04万元。
5.安居工程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方面。未及时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区政府在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连续2年低于12个月,仍未按规定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进行调整。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2017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四类人员”、缴纳“个税”“住房公积金”的非贫困人员、已死亡人员等未及时清理,已享受农村低保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在系统标注。二是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2017—2018年累计安排股权改革资金未达到市级规定每年3000万元的要求,安排资金有1000万元未使用,未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且股权改革进度慢。三是部分“四好农村路”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2016—2018年新修建的农村公路均未按照“四好农村路”标准建设、运营。四是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出台的集体经济扶持政策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部分贫困村存在“空壳村”现象和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闲置。五是部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未制定和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六是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部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未纳入基本医疗支持范围,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治疗未得到及时救助,存在建档立卡人员未参加、已死亡人员和非建档立卡人员参加“精准脱贫保”的情况,部分参保人员未及时获得保险赔付。
2.扶贫资金安全方面。扶贫项目资金结余141.12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3.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方面。个别项目验收不规范。2017年6月,区农委将“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资金60万元下达给重庆棠香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区农委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但截至2018年11月该公司并未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2018年10月已拨付项目资金60万元。
4.扶贫项目绩效方面。一是股权改革项目进度缓慢。截至2018年8月,2017年股权改革项目20个中有15个未完成。二是个别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2018年向20个村社投入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367万元,用于配置无人机47台,无人机使用率低。
(三)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对2018年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四好农村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计划下达、实施及完成方面。一是原区交委下达的2018年“四好农村路”计划实施任务中存在往年项目。二是2018年“四好农村路”计划任务未完全开工。三是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实际开工建设里程较少,占市级下达计划的44.8%。四是2018年末“四好农村路”均未完工。
2.“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方面。截至2018年11月2日,“四好农村路”已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的101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
3.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项目用地方面。原区国土房管局未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存在临时用地未批先用情况。
4.交通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履职方面。一是未明确交通行动计划领导机构成员职责。二是四好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相关要求及时建立“四好农村路”考核办法。
(四)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情况。
对2018年度河长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河长责任落实方面。一是有3个镇街级河库的“一河(库)一策”编制质量不高。抽查发现3个镇街“一河(库)一策”方案存在以普通整治方案代替“一河一策”,编制不规范,方案内容不全。二是巡河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抽查2018年10月水质监测结果有劣V类断面的3条区级河流2017年6—12月巡河日志,马鞍河巡河共计474次、发现问题20个,白云溪河巡河共计235次、发现问题50个,均为河面有垃圾、漂浮物、竹叶,河岸有垃圾和河底淤泥沉积等问题;珠溪河巡河共计143次、未发现问题。
2.水资源和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一是有2个涉河建设项目应编未编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是部分镇街自来水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不达标。三是有2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四是部分取水企业取水计量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异常。
3.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方面。一是濑溪河水质未能稳定达标。二是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缓慢。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安装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未进行进口水质监测。四是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少。五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导致污水排放不到标。六是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七是城镇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八是两个自来水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九是濑溪河流域整治任务未完成。
4.水生态修复方面。部分水生态修复任务未完成。截至2018年9月,区林业局未建立湿地用途管控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
5.水资源等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方面。一是有3个建设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0.37万元。二是有5个街道排放污水的个人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86.94万元。三是具备条件的16个镇街及荣隆工业园区未及时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对吴家中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及附属工程等50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投资总额5.7亿元,核减工程投资3507.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50个项目因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507.75万元。二是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现象。三是个别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程序不合规。四是个别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限价超批复工程建筑费。五是个别建设项目招标清单编制不合理。六是个别招标清单文字描述不准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2019年3月,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至2019年1月末有7个问题未整改完成,未整改金额2.7亿元。截至2019年7月末,未整改完成的7个问题中,已整改金额1.48亿元,全面整改问题2个,部分整改问题4个,1个问题因历史原因无法整改。
(二)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区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正在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无依据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事业人员发放奖金2.24万元已完成整改。二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6个。三是重点民生资金及其他专项审计中5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3个,整改问题金额524.41万元。四是公共投资审计,已核减工程投资3507.75万元。
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严格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区审计局加强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对制度层面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制度。
六、今后加强财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政策落实,使符合减免条件的实体能及时申请并享受政策红利。强化“放管服”政策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退还企业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大财政政策推进力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力。区财政要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制,按规定办理追加预算、按规定范围使用预备费,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促进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加强资金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贷款政策,合法依规及时使用贷款资金,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是严格执行扶贫政策,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严格识别和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精准度。加大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扶贫资金和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解决贫困户困难。三是健全河长制管理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提高“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质量,严格执行巡河制度;做好取水计量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点监控次数、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做好饮用水质卫生监督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进度和维护工作,及时发挥效益。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加大对执收部门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涉费企业欠缴情况,规范和加大非税收入追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按规定及时缴库,做真做实财政收入。
(五)强化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过程管理,严格项目变更和资金支付程序,强化项目结算审核工作,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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