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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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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公告

为满足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将2020-RC-1-57号地块未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由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经土地使用权人书面申请收回调整规划部分土地,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收回重庆昕航荣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拟收回该土地用于高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方案

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2026728日至20268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若本宗地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持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反映,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23-46793291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重庆昕航荣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7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重庆昕航荣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 〉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收回重庆昕航荣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因荣昌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需要,按照202511月区政府对《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昌州街道R1-2/05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荣教政文〔202585号)批示意见,20266月经重庆市荣昌区第四届规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昕航公司持有的57号地块未建部分103023㎡(154.5345亩)国有建设用地由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按程序征求企业意见后,企业同意并向区政府书面申请收回地块调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

重庆昕航荣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3MA61D7RF3U,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3361-14

三、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重庆昕航荣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224日竞得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出让合同编号为渝府地(2021)合字(荣昌)第06号,宗地总面积168289㎡(折252.4335亩),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出让价款55308.18万元,地票款5932.1872万元。

本次拟收回该地块部分面积103023㎡(折154.5345亩)国有建设用地(见附件),地票款3631.561万元已全部缴清,出让价款已缴纳18878.5㎡(折28.3177亩)6204.419万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开展建设使用。

四、抵押、查封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抵押、查封情况。

五、租赁关系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租赁关系情况。

六、土壤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拟收回土地本次调规前后均为一住两公用地,地块供应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无污染,供应后未开发建设;收回后再供应时按土壤生态环保要求统一开展相关工作。

七、拟收回价格确定情况

我局委托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拟收回土地成本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该单位审计后,应退还资金总额为9835.98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6204.419万元、地票款3631.561万元。

八、资金来源、补偿款支付主体及退还资金拨付安排

(一)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保障该宗地收回应退的土地出让金和地票款。

(二)收回土地退还资金支付主体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退还资金拨付安排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收回土地协议》后,由企业书面委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土地出让金6204.419万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3710.329万元、区税务局2494.09万元)分别退至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企业书面委托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退款后2个工作日内代为缴纳璟昱项目所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退地票款3631.561万元由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收回土地协议》后,由企业书面委托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代为缴纳璟昱项目剩余所欠土地出让金本金3315.581万元。剩余地票款315.98万元不予退还,专款用于璟昱项目配套公园建设,根据企业施工进度由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315.98万元内支付,资金缺口部分由企业自行补足。在正式支付退款前,企业配建的6班幼儿园项目应动工建设达一层及以上,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现场认定符合条件后通知支付退款。

九、土地收回后的管护主体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昌州街道办事处。

十、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本方案自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荣昌区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拟收回红线图

附件之附件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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