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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2667/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渝交规〔2021〕14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交通局
  • [ 有性 ]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港航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日期: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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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规〔2021〕14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港航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机关有关处室:

《重庆市港航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交通局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1715日起施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法〔201930中的“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上交通部分)”同时废止。本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

                               重庆市交通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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