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殊学校,技装中心、学生资助中心、质量监测评估中心、青少年实践基地,各学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区人社局同意,现将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高、中、初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的原则
1.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2. 坚持定编定岗聘用的原则。
3. 岗位空缺、留有余地原则。
二、对象及聘期
1. 2020年有关学校根据我委下达的正高、副高、中级评审指标报送评审并取得了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部分学校20年分配中级指标时已预留岗位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任人员(未聘人员大于空缺岗位的实行竞聘),聘期从2021年1月起聘。
2. 2020年9月初定职称人员(含研究生初定一级教师,学校有10级空缺岗位的,聘任到10级岗位,学校无10级空缺岗位的,聘任到初级的有空缺的岗位),聘期从2020年10月起聘。
3.2020年11月初定职称2人,聘期从2020年12月起聘。
三、不得聘用的条件
1.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要求
1.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按照考核竞聘方案开展已评未聘人员竞聘工作,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上报。
2. 上报材料:《荣昌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新的表一式四份);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公示结果材料(一份)。
3. 以直属学校和学区为单位,于2021年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委人事科,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荣华 联系电话:46789236
附件:荣昌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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