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昌区提高森林覆盖率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和建设成效,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提高森林覆盖率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8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荣昌区2019-2022年提高森林覆盖率项目的所有子项目,包括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森林人家及其示范基地建设、培养林业龙头企业等。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条 在区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区绿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具体承担提高森林覆盖率造林方面工作,滴灌、宜机化整治、生产便道等项目建设按归口管理原则负责承担。区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或临聘一定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第四条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政府督查办、区融媒体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根据区常委会、区常务会议纪要及荣昌府办发〔2019〕89号文件精神,做好发动宣传、项目包装、土地落实、资金整合、督查考核等事项,主动争取并整合项目优先用于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积极支持镇街完成提高森林覆盖率既定目标。
各镇街是森林覆盖率提升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向区级及以上部门申报项目,优化整合项目,对辖区内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五条 提高森林覆盖率项目年度计划按以下程序管理:
执行区政府分解下达年度造林计划任务→镇街向区林业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区级部门申报项目,同时提供项目实施区域图纸便于项目整合→区林业局审核造林项目计划(同时相关部门优先将项目打捆整合用于造林,分别将整合项目计划下达镇街)→镇街将区级相关部门整合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如实报送区绿委办和区财政局备案。
如下图所示:
第六条 各镇街申报年度计划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明确有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建设内容、申请补助标准以及投资概算的申报表;
(二)明确了实施区域,前期土地落实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的小班图。
第七条 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区政府审批,并确保不影响全区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全区分年度编制实施方案,并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应明确造林土地、树种、整地、苗木、栽植、补植管护、检查验收、投资测算等关键环节工作。市级及以上林业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方案由区绿委办组织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项目补助管理
第九条 项目业主是指栽植能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的树种,集中连片造林30亩以上,且能提供三年以上土地经营管理和后期管护佐证材料的个人、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等实施主体。
第十条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抓小不放大的理念,积极鼓励和支持“来乡人土、回乡人土、在乡人土”投资林业产业,培养好的新型经营主体,补齐补强林业产业利益链和产业链。区林业局要在林业信息、技术、方式上为镇街做好招商指导服务,区级招商的林业重点项目各镇街要积极对接,做好落细落地的工作。
第十一条 造林绿化品种选择,突出荣昌特色和镇街特色,结合镇街和业主意愿,按照“一地一品、一品一带”的思路,由各镇街及业主申报,区林业局牵头审定,一个镇街原则上确定1-2个主导品种。
第十二条 种植业基地建设:对造林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业主予以综合补助,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兑现。绿竹、雷竹、柑橘等经济林原则上补助1800元/亩(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经济林树种目录),桢楠等珍贵用材林原则上补助1800元/亩(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的通知》(林造发〔2017〕123号)树种目录),香樟、桂花等可计入森林覆盖率的花木、木本油料、木本饲料原则上补助1500元/亩。麻竹、花椒、栾树、柏树、杉树、黄葛树原则上补助1200元/亩。
第十三条 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地块,除享受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外,扣除种苗费后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综合补助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等部门项目资金构成。造林区域内2019年之前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计入综合补助。
第十五条 农村“四旁”植树:宅旁和水系植树要以人居环境改造示范村建设和绿色示范村建设为重点,坚持整村推进,栽植胸径≧3cm的乔木树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最低初值密度标准折算面积;普通国省干线绿化由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绿化由属地镇街负责栽植以香樟为主,可搭配适量的杉树、楠木,且胸径≧3cm,尽可能栽植两排以上,按照80株计算为1亩的标准进行折算。原则上直接补助1500元/亩。
第十六条 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镇街给予工作经费奖励,按100元/亩的标准执行,按5:3:2比例分三年兑现。根据验收完成面积,原则上当年工作经费次年兑现。给予区林业局工作经费按30元/亩标准执行。
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提高森林覆盖率实行业主制。项目建设要执行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等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使用有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已纳入森林覆盖率统计的无立木林地造林,继续享受补助政策和配套奖励工作经费,只计入年度造林改造任务,但不计入年度新造林计划任务,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荣昌区提高森林覆盖率项目实行公开制。各项目镇街应将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设任务及规模、实施范围、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纳入镇(街)、村政务公开范畴,增强项目透明度,确保项目区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涉及项目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廉洁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发生弄虚作假,挤占、贪污、挪用项目资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荣昌区提高森林覆盖率项目实行月报制度。结合年度任务计划,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和管理、镇级验收、项目和资金整合等情况,项目镇街于每月20日前以表格形式如实报送区绿委办。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管理。各项目镇街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资料收集和归档管理工作,使项目建设有关文件、方案、检查验收资料、项目建设监管资料、技术资料、统计数据、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影像资料等完整。
第六章 林业项目验收方式
第二十三条 荣昌区提高森林覆盖率项目实行镇街全查→第三方中介机构全查→区级抽查的检查验收方式。验收结果作为兑付补助政策的依据。
镇街全查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方中介机构全查由区林业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核查。
区级抽查,由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检查验收结果按照“四旁”植树株数抽查比例不低于5%,种植业基地建设抽查面积不低于10%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种植业基地抽查方法为:以项目镇街为单位造林小班按面积从大到小排序,抽查起始号和间隔号由检查验收小组决定,原则上同一个小班不重复抽查。农村“四旁”植树抽查方法为:项目镇街以社为单位按照栽植株数从大到小排序,抽查起始号和间隔号由验收小组决定。
第二十四条 镇街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自查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文本及图、表;
(三)项目资料。包括合同、项目质量检验资料、招投标、党委(党工委)会议纪要、公示照片、苗木“一签两证”、良种证书等;
(四)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影像图片资料。
第七章 林业验收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查验收主要技术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要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的最低初值密度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规定。
造林苗木要符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标准要求,鼓励使用轻基质容器苗。
人工造林成活率合格标准:
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值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值密度时,最低合理初值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初值密度时,最高合理初值密度为造林总株数。新造林三年以内,成片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四旁植树的成活率≧95%为合格。
人工造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
造林满3年,凡是符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验收合格。
株数保存率≧80%。
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最低初植密度之比。
郁闭度≧0.2。
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
第八章 林业检查验收方法
第二十六条 面积认定。以小班为单位测量面积,可视情况分别采用不低于比例尺1:10000的图纸进行对坡勾绘或丈量、GPS定位等技术进行面积测量。验收面积以投影面积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成活率(保存率)调查。
未满3年的人工造林调查成活率,造林后满3年的人工造林调查保存率。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采用样行、样地等方法调查。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300亩应不少于3%。原则上单个小班勾绘面积不宜大于300亩。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第九章 其他整合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栽植面积达300亩及以上的经果林,需建设滴灌等抗旱设施;少于300亩的经果林,应建设必要的抗旱设施。
项目其它检查验收,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项目责任部门各自负责检查验收(如滴灌、宜机化整治等)。
第十章 项目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由区考核办牵头,区林业局配合,从2019年起把提高森林覆盖率项目纳入区对镇街综合目标考核,考核分值占区林业局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5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政策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2019-2022年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荣昌区2019-2022年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任务表.xls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