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重庆汇犇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3MA7MX63R61
法定代表人:刘德秀
单位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创新大道9号6幢、10幢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你单位员工刘永宏、匡勇、聂勋敏等147名员工2024年11月-2025年1月工资共计1518556.8元。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刘永宏、匡勇、聂勋敏等147名员工2024年11月-2025年1月工资共计1518556.8元。(大写:壹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伍拾陆元捌角)并将工资支付凭证报送至我局(详见附件)。
你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重庆汇犇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025年1月未发放员工工资明细表
重庆汇犇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025年1月未付工资明细.xlsx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