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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2X0/2025-00100
  • [ 发文字号 ]
  • 荣水利许可〔2025〕2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濑溪河大桥施工满堂支架和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荣水利许可〔2025〕24号)
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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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重庆诚诺达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濑溪河大桥施工满堂支架和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项目代码:20205000004801152532)收悉,我局于20255月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评价单位于20256月提交了修改后的《《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濑溪河大桥施工满堂支架和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我局审查研究决定,现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的防洪评价标准

临时涉河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相关要求。

二、同意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钢便桥设计。

拟建的两座钢便桥设计基本一致,均跨越濑溪河,水面宽50~60m,正交跨越河道。根据河道宽度和地形,设计钢便桥全长80.30m,跨度4×10m,上部结构采用145a工字钢+贝雷梁+145b工字钢+16mm压花钢板,高1.48m,桥面横、纵均设计为平坡,桥面高程311.97m,梁底高程310.49m

桥面全宽6.0m,全部设置为车行道,桥面采用防滑花纹钢防止车辆在钢板上打滑。

桥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钢管柱,尺寸为DN720*10mm,共8组,柱身间隔3m设置18槽钢平联,间隔6m设置18槽钢斜撑;墩身侧立柱间隔6m设置墩身附着;两侧桥台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长度6.0m,宽度1.5m,高度1.5m。拟建桥址处地层为建筑填土,棕红色,成分以泥岩块碎石为主,少量粉粘粒,稍密,潮湿,透水性较好。

层厚1.0~3.0m不等,施工过程中,对该层上部1.2m范围采用5%水泥土改良工艺,并严格控制压实度不小于96%

由于濑溪河两侧均已进行护岸工程,便桥桥跨较小,桥墩无法避免占用护岸,后期钢便桥桥墩桥台拆除后会对岸坡进行原状恢复。

(二)满堂支架设计。

满堂支架服务于濑溪河大桥(47.5+85+47.5m连续梁现浇支架施工,现浇支架自上到下结构为:底模体系(腔室模板支撑体系)+Z型盘扣式支架+18工字钢横梁+贝雷梁桁架主纵梁+45a柱顶横梁+DN630×10mm钢管立柱+钢筋砼基础。现浇梁底模采用15mm竹胶板;其下布置10×10纵方木,腹板及实体段间距10cm,顶底板腋角位置间距20cm,顶底板一般位置间距30cm;次楞方木下布置横向12工字钢主楞,间距同支架纵距。

满堂支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支架采用Z型支架体系,立杆规格为60-3.2mm;上部盘扣支架高度H≤8m,竖向斜杆间隔1跨布置,墩身外侧局部调整。

盘扣式支架立杆纵距为6090120cm;立杆横距腹板位置为60cm,其余位置为120cm;标准步距为150cm,顶层一步距需加密至100cm50cm;贝雷梁架由贝雷梁支撑架连接为整体;顶横梁采用双拼45a工字钢,立柱采用DN720x10mm钢管,共15组,立柱间间隔3m设置18槽钢平联,间隔6m设置18槽钢斜撑;墩身侧立柱间隔6m设置墩身附着,附着位置宜与平联位置对应。

(三)拆除方案。

1.拆除时段。

左幅桥临时钢便桥和满堂支架修建时间为20256月―20257月,使用时间为20258月―20267月,拆除时间为20268月;右幅桥临时钢便桥和满堂支架修建时间为202612月―20271月,使用时间为20272~20283月,拆除时间为20284月。

2.施工顺序。

桥梁拆除顺序按照由桥涵外侧向内侧顺序进行:桥面附属结构―桥面拆除―拆除桥台、墩柱―弃渣清理。

3.施工方法。

1)桥面附属结构物拆除

桥面附属结构主要是护栏。由于附属设施重量较轻,且拆除附属设施时,桥梁整体刚度未减小,此时桥梁结构是安全的。采取多工点施工。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桥面拆除

桥面采用型钢结构和防滑钢板面层,废沥青、沙石、拉圾全部清理干净完成后,用氧割枪将防滑桥面板和工字钢横梁割开,然后采用25t型吊车进行分段吊装,依次拆除防滑钢桥面板面层,16号槽钢、56号工字钢。拆除时必须保证横梁、防滑桥面板平稳,确保施工安全,完成后即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满堂支架拆除

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一放松支撑顶模顶托(放松侧模支撑)一从外向内拆除顶模板(侧模板)一拆除斜撑钢管一从上到下逐层拆除支架(先横杆后立杆)。

模板及支架拆除时严禁碰撞结构。模板及支架拆除先由人工传递至空旷处,再由吊车吊出。严禁在初成结构上堆载模板支架等材料。

4)桥台、墩柱拆除

拆除工作主要于枯水期进行,通过吊车将钢管柱拔出。

5)弃渣清理

分类清理: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进行分类,将混凝土块、石块等与木材、塑料等其他垃圾分开。

回收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弃渣,如破碎后的混凝土块可作为道路基层的填充材料,或用于场地平整等。

环保处理:不可回收的弃渣应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妥善填埋,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6)占地恢复

对河道岸坡也按照原地形恢复。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按《第三方合法水事影响权益承诺书》内容妥善处理好本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如发生相关第三方权益影响纠纷,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二)你单位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服从各级防汛机构的指挥,主动接受重庆市水利局和我局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期间行洪安全。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以免给防洪带来不利影响,如在汛期(每年5—9月)需要施工,请做好防汛预案报区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以保障施工安全。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将施工材料和弃土弃渣堆积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四)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严禁乱倾乱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

(五)工程完工或者有效期满后应按照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拆除。

四、其它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根据《报告》本临时设施施工期为20256月至20284月,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应当在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工程涉河部分主要控制点坐标

2.工程涉河建筑物特性表

3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濑溪河大桥施工满堂支架和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56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荣水利许可〔2025〕24号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濑溪河大桥施工满堂支架和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doc

荣水利许可〔2025〕24号附件1.2.docx

荣水利许可〔2025〕24号附件3: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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