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基础设施一标(对外衔接道路)(K0+000―
K0+820)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外衔接道路)(K0+000―K0+820)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2401―500153―04―01―760903)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一)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外衔接道路)(K0+000―K0+820)位于荣昌区昌州街道,全长820m。建设性质为新建。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标准路幅宽度32m,双向四车道加两侧非机动车道。道路设置桥梁―双石桥河中桥,桩号范围K0+268~K0+334,全长66m。
(二)本工程总占地面积5.08hm2(永久占地2.74hm2,临时占地2.34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11.47万m3,填方1.81万m3,余方共9.66万m3,余方全部运至峰高弃土场堆放。
(三)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年8月~2026年12月,总工期为2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8.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421.0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7.16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77.76万元,植物措施费141.24万元,临时措施费2.0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52元、植物措施费0.31万元、监测措施费8.36万元、临时措施费1.51万元、独立费用14.65万元、基本预备费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11万元(71066.80元)。
四、相关法规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及总结报告。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六)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外衔接道路)(K0+000―K0+82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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