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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09349509L/2021-00062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0〕24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2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3-25 来源: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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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更加准确把握新时期全民健身发展内涵的深刻变化,不断开拓创新,加快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全面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服务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多办实事,千方百计破解群众的健身难题,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通过逐步完善符合区情、结构完整、覆盖城乡、创新发展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打造“运动健康之城”贡献力量,确保成功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立足区情实际,将体育事业发展融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实现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2.坚持协同推进。坚持政府主导,优化政策环境,运用多种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居民参与建设工作,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参与度,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实现共建共享。

3.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全区新增体育设施面积23.25万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到2035年,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更亲民、更便利、更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公共体育场馆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保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建设投用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城市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区域特点,建设一批文体综合体。

2.在现有公园、健身步道、广场、村社区和农家院坝新增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设施。

3.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4.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四、职责分工

区文化旅游委:做好新建小区、公园、各项体育设施建设的方案制定、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及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增加各景点内体育设施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报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区教委:负责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区财政局:协助区文化旅游委争取上级资金,统筹相关资金,保障体育事业经费。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在居住区及社区建设体育设施的过程中,配合工程建设,加强工程管理,督促落实。

区城管局:在新建公园的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布局一定比例的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在有建设条件的现有公园空地、边角地增设体育基础设施,扩大体育场地面积。

区水利局:负责河堤整治工程(健身步道)的建设,按照健身步道建设标准予以实施。积极配合健身步道的申报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在厂区内因地制宜修建体育设施项目,配备体育健身器材。

新区建设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增加黄金坡新区体育设施建设。

各镇街:在现有公园、健身步道、广场、村社区和农家院坝增设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扩大体育场地面积。严格按照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做好本辖区新建住宅小区、农民新村、居民安置点等场所的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荣昌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指挥部统筹实施全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对建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宏观决策、综合协调、全面指挥。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区文化旅游委,相关部门、各镇街实行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任务、措施、奖惩等全面到位。

(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相关资金,保障体育事业经费;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投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依法对民间体育社团及俱乐部发展提供各类支持与引导,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良好的运行保障机制。

(三)政策保障。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保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体育健身设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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