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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09349509L/2021-0006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体育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2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荣昌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0-03-25 来源:荣昌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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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8﹞12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荣昌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区文化旅游委制定了《荣昌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对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制定依据

1《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8﹞124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全面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服务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多办实事,千方百计破解群众的健身难题,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

2《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全区新增体育设施面积38.61万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如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城市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区域特点,建设一批文体综合体。

2.在现有公园、健身步道、广场、村社区和农家院坝新增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设施。

3.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4.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3《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

到2035年,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更亲民、更便利、更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三、文件内容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文件围绕建设文体综合体、增加体育设施、利用闲置资源、加强规划引领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增加我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面积,确保到2020年,全区新增体育设施面积38.61万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保障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实施日期

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20年320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解读人:郑本益  重庆市荣昌区文旅委副主任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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