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要求,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查、多方评估、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后,同意与重庆市晶雅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荣昌区华盛春天诊所、重庆和平尹淞药房、重庆市荣昌区齐荣大药房、重庆正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荣昌区中科路店、重庆正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荣昌区滨河中路店、重庆众安药品有限公司荣昌店、重庆众安药品有限公司安富店、重庆众安药品有限公司荣隆店、重庆众安药品有限公司荣隆二店、重庆众安药品有限公司荣隆三店、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荣昌区宝城路二店共11家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1. 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情况表
2. 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情况表
荣医保发〔2023〕36号附件1: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情况表(2023年第六批).xls
荣医保发〔2023〕36号附件2: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情况表(2023年第六批).xls
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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