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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59263228E/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安富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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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3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开发了重“智能就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涵盖线上政策办理、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指导、线上创业服务、线上职业培训等五大核心板块。为全面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促进劳动力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推进行风建设,着力平台推广应用,实现“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引导推广、突出成果实效”的工作原则,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聚焦解决当前服务对象办事堵点痛点的问题,畅通就业信息,优化就业服务,将平台打造为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进业务档案一体化,实100%的就业创业和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实现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线上政策业务经办。各区县(自治县)要大力宣传平台的线上政策业务经办功能,展示网上办理流程,引导各类服务对象通过平台进行政策业务申报,有效提升服务对象的办事体验。同时,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申报的政策业务事项在后台进行审核、办理、反馈,确保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成,推进就业政策办理“全程在线、全市通办”。

(二)进一步推进线上求职招聘。各区县(自治县)要主动对接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按照“谁收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岗位收集和审核力度,通过数据接口将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的全部岗位信息实时归集至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使用平台进行求职招聘。各区县(自治县)每月至少举办1场线上招聘会活动,要多渠道、广范围收集就业岗位,统一在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开展直播招聘。加大线上线下宣传,积极引导求职者在智能就业平台享受简历投递、视频面试、电子合同签订等一站式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线上职业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一对一”精细指导、“一对多”宣讲等形式,为求职者提供线上职业指导服务。采取“课堂式”集中授课和“课件式”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制作一定数量的职业指导课程、“职业画像”短视频上传平台,充实线上职业指导服务内容。强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职业指导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高素质职业指导师队伍,提升职业指导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线上创业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录入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提高创业项目库利用效率,为有创业意愿、创业条件的人提供便利。及时督促创业导师、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负责人开展数据更新、申请受理、帮扶指导等服务。借助平台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活动,确保创业活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4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各级创业导师和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信息要全部录入平台,并动态完善活动发布、项目服务、流程把控、结果分析等全流程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线上职业培训。各区县(自治县)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及时通过平台注册发布机构、师资等信息,方便各类劳动者、企业等服务对象查询。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应通过平台发布培训信息,信息发布7日后可提交开班申请。鼓励培训机构制定标准化的培训教学方案,开发多样化的课程数字资源,提供多种形式的线上培训服务。引导各类服务对象通过平台发布培训需求,查询培训信息,并及时为其提供培训服务。加强线上线下培训监管,根据统一技术标准,结合培训场地的环境,选择监控设备和安装机构,统一购买、规范安装,及时反馈问题,确保5月底前监控设备全部启用。各区县(自治县)要核实培训机构的线上培训学时,以此作为审核补贴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要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充分认识平台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工作统筹,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指定部门和专人推动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调度,强化工作落实,突出工作成效。市局将建立月通报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综合评价。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对平台功能的推广引导。在基层服务窗口和各类线下活动现场张贴平台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统一下发)。鼓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孵化基地、创业导师等各类服务群体自主注册使用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公共服务效能。

(三)严抓审核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在后台系统审核本地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孵化基地、创业导师、创业者等用户提交的各类信息,防止虚假和不良信息在平台发布。要对违规发布信息的用户视情节予以约谈指导、责令整改、注销账号、取消补贴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平台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开展。要加强平台信息安全管理,严禁泄露平台用户个人信息。

(四)强化业务培训。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含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用熟、用好、用活平台,熟练掌握平台各项功能操作。要公开咨询电话,对服务对象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指导,确保平台运行顺畅。

(五)推进业务“受办分离”。条件成熟的区县可推进办事大厅“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改革,分离业务受理和办理环节,注重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不能因平台线上服务而取消对应的传统线下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区县、乡镇窗口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统一购买符合技术标准的高拍仪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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