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高街道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办理对象
1.具有荣昌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荣昌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请手续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四、申请资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
4.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
5.重庆一卡通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调查审核→村社区公示→镇街初审→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二)办理地点: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023-61478901,023-4621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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