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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920F/2020-00074
  • [ 发文字号 ]
  • 广顺办事处发〔2020〕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广顺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广顺街道办事处关于集中治理不文明养宠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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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广顺街道办事处

关于集中治理不文明养宠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广顺街道文明养宠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广顺街道将开展不文明养行为集中治理行动。以广顺派出所、广顺街道市政办为基础执法力量,对不文明养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各类不规范饲养的宠物将依法进行强制收容管理,严管重罚。特通知如下:

一、广顺街道将坚持“宣传在前,整治随后,严管重罚”的工作原则,规范文明养行为。重点管理区域是陈家河社区、檬梓桥社区、工农茶叶产业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

二、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早点至晚点,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盲人、肢体重残者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及特种工作犬除外)

三、携外出时,必须携带宠物免疫证明、系链(长度不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携带宠物免疫证明的、未束牵引绳的,视同弃养处理;携宠物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除外)乘坐。

四、宠物不得散放,溜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溜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

五、从事宠物经营、养殖场、交易市场和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占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宠物经营或随意设点经营宠物的,由广顺街道市政办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罚款。

六、违反上述条款的,由广顺街道派出所采取收容宠物集中收置处置方式,视情节并处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服从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收容宠物处置程序

)收容宠物送至集中收置处,向宠物饲养人送达收容告知书。

)收容之日起3日内,宠物饲养人可到广顺街道派出所办签订文明养宠承诺书,可领回犬只。犬只在收置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宠物饲养人负责。

)收容之日起3日后,宠物饲养人拒不签订文明养宠承诺书,不领回犬只的,由宠物收置处组织领养或拍卖相关犬只,拍卖所得价款扣除宠物寄养费用后返还宠物饲养人。

八、本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中整治行动为期1个月,自713日起至812日。

广顺街道在这里温馨提示:

文明养宠,连着你我他;

文明养宠,为了他人,从我做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广顺街道办事处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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