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无劳动能力认定情形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 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股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无生活来源认定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五、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特困人员家庭收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认定参照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执行。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明显超标的,视为有生活来源。
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4年9月1日起,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
八、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镇街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十、办理时间、地点、申请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广顺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1﹒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
2﹒户籍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申请。
十一、咨询电话:023-4635606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