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街镇 > 广顺街道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审核审批信息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920F/2025-0003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广顺街道
  • [ 有性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日期:2025-01-16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无劳动能力认定情形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 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股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无生活来源认定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五、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特困人员家庭收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认定参照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执行。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明显超标的,视为有生活来源。

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491日起,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75元。

八、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镇街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十、办理时间、地点、申请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广顺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1﹒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

2﹒户籍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申请。

十一、咨询电话02346356067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