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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8246/2021-00006
  • [ 发文字号 ]
  • 渝就发〔2021〕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龙集镇
  • [ 有性 ]
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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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继续执行跨区域交通补助”规定,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稳岗就业,现就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一)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按脱贫人口往返城市间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补贴。

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

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1. 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每年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助时间

可随时申请,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机构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审核发放。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

推行“免申即享”,由村(社区)干部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就业信息,填写《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并盖章后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盖章,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智能就业信息平台。

(二)复核

乡镇(街道)收集申请材料后,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三)拨付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发放至脱贫人口本人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情况,把握好政策口径,主动对接服务脱贫人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实现“应享尽享”,将跨区域交通补助落实到位。


附件: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










附件1

跨区域交通补助对接服务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 镇(街道) 村 社

就业区域

£市内:区县(自治县)

£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就业时间及单位

年 月至 月在 (用人单位)就业

开户银行


本人银行卡号


补贴金额


郑重承诺:经对接本人,核实以上情况属实,符合跨区域交通补助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村(社区)干部(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帮扶干部签字: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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