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办事指南
一、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条件: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需要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时间、部门、地点、时限
1、办理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2、办理部门:盘龙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3、办理地点:民政办103
4、办理时限:20天
五、咨询电话:023-4651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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