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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通知
(试行)
盘龙府发〔2025〕55号
各村(社区):
为破除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壁垒,激活集体资产内生动力,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荣昌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荣农发〔2017〕58号)、《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函》(荣农函〔2020〕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盘龙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概念与组织形式
(一)清晰界定法人属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特别法人,要全面落实与村民委员会“职能分离、账务分设、责任明晰”机制,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二)拓展多元组织形式。在原有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鼓励党建引领、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丰富集体经济业态。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一)清产核资,明晰权属。建立电子资产台账,除登记传统会计信息外,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管理、资源性资产附加高清影像、坐标定位(如资源性资产标注四至界限),接入“渝农资产智管”平台实现实时更新。
(二)推行“阳光运营+智慧发包”模式。资产运营前,结合资产价值、运营成本等因素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通过会议讨论确定合理标底;通过盘龙微信公众号发布运营信息,开放线上报名、竞价通道,实现“全程留痕、实时可溯”。 建立电子合同台账,及时提醒合同到期、租金收缴等事项;对长期租赁资产,每3年开展一次价值重估,动态调整租金标准,保障集体资产收益,防止签订超长期、低收益等违规合同。
(三)优化资产处置流程。固定资产处置新增“预公示+风险评估”环节,处置方案需预公示3天收集意见,结合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三、强化财务管理,提升运营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实行分账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财务统一由第三方机构代理,并纳入“渝农资产智管”平台统一管理,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所有支出一律使用转账方式支付或报销,禁止现金支出;所有票据必须由经办人、集体经济负责人、并按照规定报镇政府项目分管领导、镇政府村集体经济分管领导签字。
(二)规范收益分配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严格按照《荣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试行)》(荣扶村组办发〔2020〕1号)及盘龙镇为发展集体经济制定的《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领办市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方案(试行)》执行,按不同的投资方式确定适用的办法。
(三)深化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坚持每月进行财务公开,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定期组织成员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核。非项目资金成立的集体经济公司、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每年均须报送年报。
四、审慎开展对外投资,防范经营风险
(一)严格投资决策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的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投资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按规定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重大投资事项。
(二)明确投资负面清单。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设置投资负面清单。原则上不得为非本组织经济实体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三)加强投资过程监管与风险防控。对已投资项目,每月报送运营数据;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如连续3个月亏损、现金流断裂),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由镇政府牵头成立专班制定应对方案。建立投资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连续2年以上)、无发展前景的项目,及时启动清算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投资情况每季度向成员公开,重大风险处置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高度重视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真正让集体资产“活”起来,让集体经济“壮”起来,让集体成员“富”起来。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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