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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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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依据

因《荣昌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荣昌府办发〔2018〕29号)中部分条款与国家、市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为完善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管理,规范限下项目发包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荣昌府办发〔2020〕75号)(以下简称《抽取办法》)。

二、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抽取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至第三条。本章主要内容为制定办法的依据、随机抽取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二章为抽取范围,包括第四条。本章主要内容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限下项目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的建立,包括第五至第九条。本章主要内容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涵盖的工程或专业、信息库的征集及组建、申请加入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的条件。

第四章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使用,包括第十至第二十条。本章主要内容为项目法人开展承包商随机抽取活动应当提供的资料、随机抽取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随机抽取活动程序及信息公告、公示要求等。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本章主要内容为对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内承包商的管理、与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或承包商随机抽取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异议和投诉的处理程序,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七条。本章主要内容为办法的施行时间。

(二)核心举措。

本办法是对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29号)的修订。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严格按国家、市级确定抽取范围。二是明确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应当不少于3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和参与面。三是简化抽取程序。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增加申请加入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的企业信用条件。五是承包商可随时申请入库。

(三)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限下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及其相关活动。

(四)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五)注意事项。本办法只适用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的活动,限下项目的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具体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为限下项目随机抽取活动而组建的承包商名录库,库内承包商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涵盖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涵盖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土地整治专业。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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