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中小微企业“政银保”流动性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荣昌府办规〔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文件内容,现对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放贷,落实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增强政府助企纾困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目标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切实加强政府助企纾困力度,并加大对我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
1.业务概括。中小微企业“政银保”流动性信用贷款是指主要以经营主体信用、担保(保险)机构保证担保、政府风险补偿金作为增信手段和风险补偿的信贷业务。
2.适应对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金融和房地产行业。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实行工作专班负责制,工作专班各项职责由荣昌区“融易贷”项目工作专班行使,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三)风险补偿金设立与使用。
1. 资金规模。风险补偿金初期资金规模500万元,并根据“政银保”运行情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适时补充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池目标规模2000万元;该资金由区政府委托管理机构进行专户管理,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履行相关职责。
2. 资金使用条件。对于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贷款原则上全部实行最优惠利率,加点浮动值不超过同期LPR利率的20%;保费原则上实行最优惠费率,费率最高不超过1.6%;
(三)原则上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续贷)。
3. 资金使用标准。对于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逾期贷款,政府、担保(保险)、银行三方按3∶5∶2的比例承担。发生代偿事项时合作担保(保险)机构按逾期贷款本金的80%先行代偿给银行,再按程序向区政府申请风险资金池补偿,经区政府审核认定后,通过风险资金池按逾期贷款本金的30%支付给合作担保(保险)机构。单笔贷款风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150万元,单户企业(含下属子公司)风险补偿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4. 资金追偿。风险补偿资金发生代偿后,由合作担保(保险)机构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合作银行、区政府委托管理机构、借款企业主管部门配合追收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由合作银行自行依法催收)。经追偿和收回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原分担比例返还至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5. 风险控制。“政银保”风险补偿实行如下风险熔断机制。
(1)当单个合作银行“政银保”业务不良率达到10%或者银行与担保(保险)双方协定的赔偿比例时,应立即中止与该银行的合作,暂停该银行此贷款业务。
(2)在协议合作期内,当担保(保险)机构按比例承担的代偿金额达到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实收保费的150%或者“政银保”业务总不良率达到5%时,应立即终止全部业务,停发贷款。待追回贷款且指标控制在上述标准内或政府、合作担保(保险)机构、合作银行商定并调整合作方案后恢复该项业务。
(3)对中止业务合作前已经发放的贷款,风险代偿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但政府累计代偿金额不超过累计注入风险补偿资金的1.5倍。
(四)基本条件及增信方式。
企业须满足合作担保(保险)机构与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企业通过合作担保(保险)机构保证担保方式获得增信支持。
(五)额度、期限、利率及费用。
企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保费费率由合作担保(保险)机构与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2. 保费费率原则上实行最优惠费率,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和行业特性,分行业执行保费费率,最高不超过1.6%,保费由借款企业向保险机构缴纳。
3. 贷款原则上全部实行最优惠利率,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执行同期LPR利率或在LPR利率基础上合理加点浮动。
(六)业务流程。
企业通过“棠城金服”平台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事务中心)审核后,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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