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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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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部委印发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作出新规范,旨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重的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我区是重庆市唯一的“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在试点工作推进中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区域特点和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一)细化落实农业水价政策。将国家新的供水价格核心内容,转化为符合地方和灌区农业供水特点的具体实施规范。

(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农业节水,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来源,提升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能力。

(四)规范供水价格管理行为。明确价格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增强供水价格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方法。明确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模式,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准许收益根据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合理确定。

(二)分类水价制度。区分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用水类型,实行分类定价。粮油作物用水价格保本运行,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用水价格合理盈利。

(三)动态调整机制。建立5年为一个周期的价格监管机制,期间如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调整。同时设置最低负荷标准,防止过度投资造成的成本虚高。

(四)定价程序规范。明确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价格核定工作,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激励约束机制。对社会资本投入给予适当较高的收益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强化节水激励。

四、特色亮点

(一)体现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既全面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又充分吸收黄桷滩水库灌区试点经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

(二)建立灵活高效的价格调整机制。设置5年价格监管周期,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水价能够及时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状况。

(三)突出节水导向和公平负担。通过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既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又强化节水激励,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明确社会资本投入的收益率标准,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五)强化全流程管理。从成本监审、价格核定到执行监督,建立完整的闭环管理制度,确保水价管理规范透明。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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