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背景
为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我区于2020年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印发《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该试行方案实施5年来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但随着“荣昌卤鹅”等特色禽产品品牌快速发展,我区禽产业规模与质量显著提升,试行方案已无法适配当前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同时试行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与2024年8月开始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亦不相适应,故启动本次修订工作并形成《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本次修订一是删除了试行方案中的“充分利用渝西国际等冷链物流中心”等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内容;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删除了试行方案中有关“新冠疫情”等内容;三是因该项工作目前在我区推行已经基本成熟,故删除了原试行方案中的工作进度等内容;四是对试行方案的部分表述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活禽界定、禁止范围、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六部分,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禁止范围。划定昌元、昌州、峰高、双河、广顺、安富6个街道建成区为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区域内仅允许销售白条禽;二是优化屠宰布局。禁止区域内不再新建屠宰场,禁止区域外结合卤鹅高质量发展等实际需要规划禽类集中屠宰场,各镇农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三是完善冷链体系。支持市场主体改造冷鲜销售设施,引导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合作,构建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四是细化职责分工。明确13个部门及镇(街道)职责,如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屠宰场规划与检疫,镇(街道)负责占道经营查处与取缔后复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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