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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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8〕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1月16日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路径,按照“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的原则,到2022年底,力争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家(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总数达到5家,新增IPO申报公司5家、新增辅导备案公司6家、新增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公司1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区级拟上市资源后备库。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交区国资金融办审核,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产权清晰、经营能力强、成长性好且有一定规模的优质企业纳入区级拟上市资源后备库培育。区级拟上市资源后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淘汰发展态势不好和没有主动性的企业,同时对发展态势好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拟上市资源储备库。(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各镇街)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后备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在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导下,积极帮助后备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和上市方案,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序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5年内新增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公司10家。鼓励有上市发展战略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农委)

(三)分类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路径。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直接和间接上市并重。(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科委)

1﹒积极推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市场上市,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境外上市;对区内装备制造、食品医药、轻工陶瓷、农牧高新产业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区内行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对暂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其进入科创板、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为主板上市奠定良好基础。

2﹒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探索“借壳”上市。按照“借壳上市、国企转型、产业整合、招商引资、换道超车”的行动路径,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化的运作团队进行管理,对符合借壳上市条件的目标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支撑和市场化的资本运作,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中合适的壳资源实现借壳上市。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修改完善我区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奖补范围和力度。对上市(挂牌)企业在享受市级补助和奖励的同时,可重复享受区级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对进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由区财政将企业缴纳的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专项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由区财政在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

对进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按规定实施分期纳税。

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审核通过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进入区级拟上市资源后备库的企业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挂牌的,在成长板挂牌,审核通过后给予45万元奖励,其他板块挂牌,审核通过后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的企业上市,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可再制定政策给予奖励。

(五)提升上市服务效率。按照我区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要求,实行专人对接,专项服务,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社保、土地、环评、税收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企业的特殊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对后备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应通过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等有关部门)

(六)加强后备企业辅导培育。积极组织后备企业参加区内及市上举办的人才培训、上市辅导培训等有关活动,引导后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联合券商等中介机构引导后备企业对照上市基本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股权构架,满足上市有关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净资产及股本总额等要求,协助后备企业完善环保、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合规经营手续,夯实后备企业上市(挂牌)基础,加快实现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农委)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统筹。在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国资金融办要抓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政策落实;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要培育筛选更多优质的拟上市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区级拟上市资源后备库。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系统后备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尽快满足上市要求。(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八)加大产业扶持。区级有关部门要对后备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在产业扶持政策、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委)

(九)支持金融对接。鼓励引导区内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支持后备企业发展,为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积极引导区内产业投资基金对优质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区内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委、永川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

(十)加强督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做细做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国资金融办)

四、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上市(挂牌)企业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88号)同时废止。

 

附件:荣昌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任务分解表(2018—2022年)

 

 

 

 

附件

 

荣昌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任务分解表(2018—2022年)

         单位:家

新增公司类别

责任单位

境内外上市公司

IPO申报

公司

辅导备案

公司

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公司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3

3

3

5

区经济信息委

1

1

2

4

区农委

0

1

1

1

合计

4

5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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