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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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通告

荣昌府通〔2018〕4号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194、322、1586、1745、2032、2445、2567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渝农发〔2018〕2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荣昌实际,现就我区加强农药管理,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录 (共39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百草枯水剂。

二、禁止销售国家限制使用实行定点经营的农药名录(共22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水剂除外),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三、国家限制使用暂未实行定点经营的农药名录(共9种):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唑磷,乙酰甲胺磷,以上9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为准。

四、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本通告所列农药。

五、重大植物疫情、森林防虫、园林防虫、粮油防虫、灭鼠等确需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购买、配送并监督使用。

六、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擅自销售本通告所列农药的,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实行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销售、储存、使用本通告所列农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举报电话:12316,85265119。

八、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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